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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在6个市(州)启动党员述学评学制度试点工作

党员每年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培训情况

www.gcdr.gov.cn (2023-09-21) 来源:四川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党员教育好经验、好办法,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党员述学评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成都、内江、广安、眉山、资阳、阿坝等6个市(州)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工作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市、区)进行试点,每年底,试点地区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组织党员述学评学。

《通知》要求,在试点地区,党员每年须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和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实践锻炼等方面,并结合所学所获,认真开展“四述四评”。“四述四评”即围绕以学铸魂,重点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接受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等情况,评价是否坚守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围绕以学增智,重点汇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新知识新技能等情况,评价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是否提升;围绕以学正风,重点汇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情况,评价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艰苦奋斗意识是否增强;围绕以学促干,重点汇报立足本职岗位学以致用、干事创业等情况,评价是否建新功、作贡献、当示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知》明确,述学评学分为4个步骤,即个人述学、党员互评、支部鉴定和结果运用。在个人述学方面,党员主要采取口头方式述学,流动党员可采取书面述学、视频述学等多种方式述学,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员可灵活开展线上述学;在党员互评方面,党支部书记将对党员本年度学习培训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党员进行互评,对党员学习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支部鉴定方面,党支部将综合党员评价和日常学习表现,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党员作出学习鉴定,学习鉴定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党员本人,并报送基层党委备案;在结果运用方面,党员的学习鉴定结果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学习鉴定不合格党员,将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党支部将及时组织“回炉”补课。

“此次试点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而开展的。”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试点工作,能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党员教育质量水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引导党员队伍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