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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 基层优先 倾斜一线

www.gcdr.gov.cn (2021-08-2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及时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公务员投身新时代治蜀兴川大业。

及时奖励遵循“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基层优先,注重向工作一线倾斜;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予以倾斜;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可适当提高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所属工作人员,可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机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对获得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奖励实施程序规定为申报奖励方案、审核奖励方案、组织实施奖励、奖励结果备案、兑现奖励待遇5个步骤。在突发事件、专项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奖励方案,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机关报送的奖励方案进行审核。按审批权限需要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准的,奖励方案应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机关报党委和政府审批;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批准的,奖励方案应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报上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奖励工作方案审核同意后,由申报机关组织实施。经党委和政府批准的及时奖励,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申报机关组织实施。及时奖励工作完成后,申报机关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奖励决定和实施情况,并将相应审批表存入获奖公务员个人档案或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档案。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同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章、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