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街道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功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去年以来,四川探索建立街道评议职能部门机制,着力理顺街道与部门关系,持续建强街道龙头轴心,推动形成“条条围着块块转、工作围着基层干”的生动局面。
构建科学合理的评议架构。评议主体体现多元参与,各地在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基础上,结合实际将社区“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居民群众等纳入评议主体范围。根据职能职责对部门进行分类,重点对涉及民生保障、综合服务、执法审批的部门进行评议。根据评议主体与评议对象关联度,科学设置各类评议主体的评议权重,定向增加关联度高的评议主体对相关部门的评议权重。
设置系统聚焦的评议内容。围绕部门履职主动性、工作实效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完善评议指标,全面客观评价部门工作实绩。差异化设置“7+X”评议内容,除工作指导、推动发展等7个共性指标外,针对部门特点设置个性指标,民生保障部门侧重评议惠民政策落实,综合服务部门侧重评议服务实效,执法审批部门侧重评议公平公正履职。各地依托“吹哨报到”事项清单,对街道需要部门支持事项,设置部门响应速度、配合力度和落实程度等评议指标,对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聚焦基层反映有的部门存在“踢皮球”、态度差、效率低等问题,设置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落实成效等评议指标,重点增加执法审批、综合服务等窗口一线部门工作作风评议权重。
优化全面客观的评议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及服务基层等情况进行过程评议,作为综合评议重要内容,各地过程评议权重普遍设置在60%以上。对涉及基层重点惠民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实行“一事一专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涉及群体问卷调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评价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评议。每年底组织开展综合评议,采取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街道党工委研究评议意见、开展县(市、区)集中测评打分等方式,结合平时及专项评议情况,综合确定部门评议结果。
激发条块协同的评议效能。围绕提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效,加大改革集成与政策配套力度,同步推进街道赋权扩能、减负增效。各地普遍将部门评议得分按照10%以上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在开展街道评议部门时,同步完善赋予街道指挥调度权、规划参与权、决策建议权、统筹协调权、人事考核权等权限的政策措施。针对评议暴露出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等问题,持续推进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建设,配套完善街道党建联席会、机关单位参与基层治理、“吹哨报到”等制度机制,着力构建起条块结合、整体协同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