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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出台办法推进村(社区)书记“能上能下”

划出红杠 标明底线

www.gcdr.gov.cn (2020-12-3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今年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以来,四川江油市在落实村(社区)过渡班子管理10条措施、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不胜任不合格村(社区)书记(主任)调整办法(试行)》,通过鲜明导向划红线、严格程序重事实、疏通思想抓善后,大力推进村(社区)干部“能上能下”,切实为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培养锻造一支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基层骨干队伍。

该市着眼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需要,明确“两好三强一优先”用人导向,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带富能力、担当担责、纪律作风、为民服务等7个方面,以清单形式细化24条不胜任不合格情形,切实为村(社区)干部划定红线、标明底线、立好规矩。划定思想红线,立好政治规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围绕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行,细化理想信念缺失、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党建工作责任缺位、组织生活不严肃、在群众中口碑差等7项负面清单,明确年度考核群众测评“好”低于60%、“差”比例高于15%的“负面区间”,推动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划定担当红线,立好行为规矩。坚持把担当作为村(社区)干部评价的重要指标,围绕带富能力和担当担责,细化自我发展滞后、缺少斗争攻坚精神、发展思路措施不清、典型“守摊子”思想等7项负面清单,重点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作为检验干部是否合格称职的重要指标,明确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率低于10%的“发展红线”,推动干部把岗位职责和发展任务捆绑在一起。划定廉洁红线,立好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纪律作风和为民服务,细化宗旨意识淡薄、决策程序不规范、违反廉洁规定、脱离和欺骗群众等10项负面清单,重点对损害群众权益、漠视群众疾苦、侵占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行为实行“零容忍”,让干部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

对有不胜任不合格情形的,该市严格实行“调查核实、党委研究、限期整改、处理决定、作出处理”五程序,在保证干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确保依法依规。坚持承诺践诺与考核评议相契合,要求干部在任前,面向组织和群众作任期目标承诺、年度任务承诺、未完成目标辞职承诺,上级组织采取平时考核和班子研判、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结合的方式,对不胜任不合格情形进行认定、组织调查,避免群众“看得到管不到”、组织“管得到看不到”,让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针对不合格不称职行为,一经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采取发布提醒函、提醒谈话的方式,给予最长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间被提醒对象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调查验收整改成效。

同时,该市坚持功过分开、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不胜任不合格村(社区)干部思想上、工作上、政策上实行“三关爱”,切实化解思想疙瘩,避免一下了之。对因不胜任不合格给予组织处理的干部,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包村领导干部等进行谈心谈话,指出不胜任不合格的危害、讲清楚“下”的方式,通过谈话了解思想动态、疏通思想症结、理顺思想情绪,确保把理由谈透、把思想谈通、把后续谈妥。对经组织处理不再任职的干部,但本人愿意在村上工作的,本着人岗相适的原则,可安排担任护林员、巡河员、网格员等公益性岗位,推动以主人翁精神继续参与本村(社区)各项工作。对经组织处理不再任职的干部,但本人符合养老补助、离职生活补助和党内关爱等相关条件的,经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研究同意,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确保关爱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