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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四道关卡”严管干部因私出国(境)

www.gcdr.gov.cn (2020-12-10) 来源:广安广安区委组织部

今年以来,广安区为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涣散、有章不循、纪律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把问题整治、建章立制、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全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把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审核审批、督查问责“四道关卡”,层层构筑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防线。

全面登记备案,严把“出口关”。注重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沟通配合,将全区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退居二线人员)、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八级岗位领导人员、区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均纳入登记备案对象,凡登记备案人员,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新提拔、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单位和职务信息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须于变动之日进行报告,区委组织部定期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确保领导干部全员备案、应备尽备。

及时收缴证件,严把“持证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全区所有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分层分级集中保管。进一步完善干部出国(境)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证件持有、领用、审批、交还及出国(境)情况,做到每个流程、每个细节全程留痕。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开展信息梳理、台账管理、证件清理和上交保管等工作,建立动态跟踪管理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更新信息,完善信息库。新提拔、新调入的,新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归来的,一律严格执行限期交回制度,确保全区干部出国(境)证件及时上交,做到证件应交尽交,应管尽管。

层层审查审批,严把“政审关”。进一步健全“四级审核”机制,对纳入登记备案对象的领导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严格按照单位党组织初审、区纪委监委审查、区委组织部审核和区级领导审签的程序审批;对机关一般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严格按照单位分管领导初审、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组长)审查、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程序审批。坚持执行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组)联审制度,注重层层政治审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强化督查问责,严把“责任关”。进一步明确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单位党委(党组)等权限职责,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执行政策不严、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国(境)等现象发生。结合区委常规巡察开展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并会同区纪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核查,持续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报送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在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倒逼干部尽职尽责,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切实从源头堵住漏洞。(房亚、谌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