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涉及的利益群体越来越广,遭遇的现实阻力越来越大,改革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接踵而来,如果没有一种敢破敢立、敢闯敢试的精神,就“杀不出一条血路”;如果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就达不到胜利的彼岸。但是,在创新、探索路上不可避免会出现许多无意过失、工作失误,导致一些干部不敢甩开膀子大胆探索。所以,容错要容敢于蹚水过河的探索者所犯下的无主观故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错,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健全容错机制有利于给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为干事创业者鼓劲加油、为探险失误者保驾护航,在全社会创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改革创新、投身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与浓厚氛围。
科学合理设置“容错”标准。容错不等于可以随意出错,免责不是为少数人因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提供“免罪牌”。因此,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无疑是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在全面建设从严治党形势下,“容错”也应该有“严”的标准,不宜无限放宽,坚持“遵守法律、民主决策、积极作为、大胆创新、出于公心、有利工作”的免责原则,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容错实施相关试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清晰明确容错机制的定义、容错免责的条件、容错决定的主体、实施容错的程序以及适用范围等内容,使容错机制有规可循、有据可依。避免借“改革”之名,不经过科学认证,不经过集体决策,违背客观规律和认知常识,大搞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和短命工程,最终撂下“政灾”包袱,让组织和群众以“容错”方式去吞下苦果。
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估机制。“容错”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有限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而设的。只有客观上是为了创新解决问题,主观上尽到了审慎义务的决策者,才可以减责或免责。这需要完备、科学、动真格的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估机制,有效甄别正常举报、恶意诬告。既要大力支持正常举报者,又严肃查处恶意诬告者,还改革者“清白”的形象,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考核评估可以邀请多元参与,比如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业人士、利益关联方代表、群众代表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初步裁决,再通过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最后再做出裁决。对群众评价高、突破能力强的干部,大胆提拔,委以重任。对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突出的干部,核实裁决之后,该调整的调整岗位,该问责要问责。
建立完善的纠偏纠错机制。宽容失误、允许试错,不等于不纠错。容错机制最重要的环节是纠正错误,及时把犯错改革创新者“叫停”,以免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其实这也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爱护,纠错不是追究责任,而是当偏差、失误初见端倪时,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建立容错机制的同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纠错机制,经多方面严格论证,恰当处理犯错者,该批评的批评,该包容的包容,既保护好干部的责任担当精神,不能全部否定原来所做的有效工作和成绩,又要通过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及时与“试错”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使干部化解心理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容错”的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只有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方能让‘真改革创新者’甩开膀子,让各行各业各单位的“排头兵”们轻装上阵,迸发出改革的新动力,心无旁骛从事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