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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行政腐败,还政治清明

www.gcdr.gov.cn (2019-05-16) 来源:泸州合江县委组织部

行政腐败指政府部门及其公共行政人员在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在腐败的层级上,中下层官员成为行政腐败的高发群体,在大多数政治体制中,较低层次的官僚组织和政治权力机构,腐败发生率要高些。行政腐败损害了整个社会利益,营造了一个腐败不正的政治环境。对待行政腐败,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与其进行斗争,用道德、权力、社会三方面对其进行规制。

规制行政腐败,须以德化官。以德化官,建立行政腐败的预防线。一是加强认知层面的自觉。即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廉洁自律的教育,通过全国的“大老虎”和身边的“小苍蝇”腐败案例对其进行警醒教育,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深入到每一个行政人员的心里。二是行为层面的自然。当廉洁教育和腐败警醒内化于心之后,每一位行政人员自然而然就会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所表现出的行为都是符合道义的,都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

规制行政腐败,须以权限权。要在体制内加强反对行政腐败的力度,就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解决。一是通过缩权来减少行政权力的支配机会。简单来说,就是给予行政人员更多的义务和减少行政人员可支配的权力,有些腐败分子无限制的使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而没有履行为民服务的义务,就是因为没有对他们的权力进行规制,反而增加他们手中可支配的公权力,一旦尝到公权力带来的甜头之后,他们就会一发不可收拾,无法收手。二是通过限权来限制行政权力的行驶。即行政人员手中的公权力是相对的,如果要行驶公权力,需要取得同意,否则即无效。

规制行政腐败,须公众监督。要尽可能引导公众参与权力运作。很多群众由于受教育水平低,缺乏监督意识,导致不敢监督。因此,要加强在社会的宣传力度,监督本是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力,公权力本身来源于人民,人民当然有权知道公权力的行驶与运作。当前,许多人民群众意识已经觉醒,他们通过网络监督、电话举报以及信访的方式进行监督,曝光了腐败分子不检点的行为,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以在全社会进行宣传,以加快公众监督意识的觉醒。

行政腐败会消解社会道德秩序、破坏社会运转秩序和影响社会公平和效率,会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通过道德、权力和公众监督三管齐下,严刹行政腐败不正之风,营造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