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治吏要求,针对一些干部“为补而补”“只闻其名不见其人”等混基层经历问题,去年以来,四川专门出台《防止和解决一些干部“混基层经历”八条措施》,在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加强干部队伍从严管理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抓工作导向,引导干部全身心投入基层历练。注重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有计划地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历练干部;注重基层工作实绩,突出实干实践实效,严格考评干部基层经历中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发展情况,不让“混基层经历”的干部钻营得利;注重面向基层选任导向,大力选拔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市级以上单位遴选和招聘人员时原则上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聘,注重考虑工作表现好、服务期限满的基层干部,推动形成干部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的良好局面。
抓从严要求,加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接收单位指定专人帮带,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与本单位干部同样安排、同样管理,促使干部在基层真抓实干,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请销假、定期报告等制度机制,干部挂职期间一律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完善挂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置实绩考核指标,重点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挂职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负责,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开展,对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情况,分别纳入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切实防止“空挂”“虚挂”。
抓责任追究,严肃挂职工作纪律。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管理“宽松软”,不安排实质性任务,放任挂职干部得过且过的,追究接收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计划申报和挂职审批备案程序、违反规定抽调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的,追究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结合开展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考察考核等工作,注意发现查处干部“混基层经历”问题,对自由散漫、无所事事、心不在焉,不作为、乱作为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