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是指掌握政治权力的公共管理者,在行驶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以清廉自守为前提,以奉公守法为准绳,以公共利益为方向,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保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终目标的一套政府框架与运行体制。“廉政”的主体是公共行政人员,换言之,可以说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是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规范要求,也是党员干部职责所在。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廉政”为基本标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铭记“廉政”要义,牢树“廉政”观,将“廉政”付诸实践。
党员干部要牢树清廉自守的“廉政”观。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党员干部贵在守得住清贫,把得住廉洁,一朝进入公务行列,须终身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权力来源于人民,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行政人员在行驶公权力的时候,违背了党和人民的意愿,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权力必将被党和人民收回,自己也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其实,“清廉”本是党员干部应有之义、该尽之责,做到清廉只是做好了本职工作,没必要沾沾自喜。没有做到就是严重失职,就该受到党和人民的惩罚。
党员干部要牢树奉公守法的“廉政”观。奉公守法即奉行公事,遵守法令。指以公事为重,不徇私情。党员干部为人处世原则已有法规规章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切要做到“公事公办”,牢记行驶公权力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而且要办人民需要的事。权力的运用一旦超出规定范围之外,即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消极腐败。党和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分子,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要打虎、拍蝇、猎狐,不管“大老虎”还是“小苍蝇”,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发现一起肃清一起,要筑牢不敢腐不想腐的笼子,还政府一个清廉的政治环境。
党员干部要牢树敢作为的“廉政”观。当前,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存在不想为、不作为的乱象,真正过上上班“一份报纸一杯茶”的“悠闲”生活。没有真正为地方百姓谋出路、谋福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里的形象,成为公务人员行列中的“蛀虫”。各级政府在选人用人方面,严格要做到两个“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的好与干的坏不一样,让那些不作为的“蛀虫”无立足之地,给那些敢作为、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好官的事业铺路搭桥,实现他们的政治理想,继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出谋划策。
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想修好“廉政”这门功课,党员干部必须把“廉政”内化于心,付诸于行,牢树“廉政”观。唯有如此,各级党员干部才能得到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实现个人的政治目标和理想;才能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闲庭信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