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出台《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操作规程》,进一步强化规范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切实把日常管理监督落到实、抓到位。
(1)明确适用范围。“提醒”针对“苗头倾向”,明确对12种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函询”针对“信访举报”,明确对7种出现信访、举报或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函询。“诫勉”针对“轻微违纪”,明确对13种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
(2)规范操作程序。对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程序全过程细化规范,确保有权威、易操作、可追溯。经区委书记或区委组织部批准,提醒和诫勉可采用谈话方式和书面方式进行。规范提醒、函询、诫勉方式;规范谈话方式、谈话人、谈话记录人和材料归档;严格按照样本文书要求进行书面方式的提醒和诫勉。制作“提醒函(式样)”“函询通知书(式样)”“诫勉书(式样)”“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全程纪实清单”等12张样本文书。
(3)强化结果运用。将提醒、函询、诫勉的相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任、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坚持周收集、月梳理、季督查、半年报告,建立工作台账,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近三年,对33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对5名信访举报的干部进行函询,对1名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