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茂县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探索建立规范的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体系,突出抓早抓小抓经常,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和约束干部。
发挥组织教育功能,解决干部思想问题。为充分掌握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先进事迹和警示教育片、现场旁听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科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2018年共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30余期,培训干部人才5300余人次。
发挥制度约束功能,解决干部自律问题。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茂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茂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茂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干部监督方面的制度,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广大科级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
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解决群众参与问题。注重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重视来自群众的信息和线索。综合运用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举报信箱、24小时接听“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立体化手段,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力量的作用,引导新闻舆论监督,努力形成有利于监督的良好环境,营造让群众敢说真话,敢说实情的氛围。同时,采取拟提拔干部任前公示、乡镇党政“一把手”任职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等办法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发挥部门协作功能,解决合力监督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齐抓共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干部日常监管不力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问责追责,以问责促履责,全面从严管好干部。2018以来,共对26名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其中提醒谈话23人、诫勉谈话3人,督促19名2018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接受党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