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技副职初步人选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省和科教兴川战略,省委同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07年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07]41号)要求,各市(州)已将需求计划报送我部。经研究,现就做好科技副职初步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一)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选派科技副职,实现受员地区、派员单位两受益,科技副职得到锻炼。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聘、需求对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满足科技副职团队的选派,优先满足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
二、选派范围、人选条件
科技副职人选主要从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单位)及省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选派,省级机关不列入科技副职选派范围。选派人选应思想政治素质好,既有地方所需的专业背景,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科技副市长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目前担任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三、职务安排
科技副职下派时间一般为两年,不占当地领导班子职数。原则上平职安排,不挂任正职;对人选条件好、地方特别需求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高挂;对条件优秀的党员科技副县(市、区)长,可进党委常委班子。到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科技副职,工作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可挂任正职。任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转(留)任的,按已有规定办理。
四、推荐程序
(一)公布需求。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公开各地需求计划(见“附件1”),广泛宣传发动。对指定派员单位的地方需求,只在本单位内公布需求。由于各地需求较大而计划选派数有限,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人选选报科技副职团队、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岗位。
(二)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公开推选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并上报推荐人选。
(三)需求对接。省委组织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各市(州)和初步人选进行双向选择和需求对接。
(四)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根据需求对接情况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统筹制定选派方案,牵头会同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对拟选派人选进行考察。
(五)审批、任职。科技副市(州)长拟选派人选报省委研究并同意提名的,由市(州)依法进行选举。其他科技副职拟选派人选经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市(州)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请于9月10日前将党组(党委)的推荐意见、《科技副职初步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我部(人才处)。
联系电话:028-86602759、86600841;传真:866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