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纳入拟提拔任用干部考察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科学规范的干部考察工作机制,近日,广安市出台《广安市拟提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是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要考察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细化重点考察内容。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点考察其落实领导责任、组织推动责任、教育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是单位副职或者班子成员的,重点考察其落实分管责任、指导责任、监管责任和自律责任等方面的情况。(2)明确三种考察方式。一是个别谈话。干部考察组与拟提拔干部的责任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二是民主测评。组织拟提拔干部的责任对象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对拟提拔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查看资料。主要查看拟提拔任用干部本人留存的落实责任制相关资料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的备案资料。(3)强化考察结果运用。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报告内容,凡是参加个别谈话的责任对象,有50%以上反映其未按要求落实责任制,经查证属实的;民主测评“差票率”高于30%,经查证其确属未按要求落实责任制的;有责任对象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一案三查”工作尚未有结论的,一律“暂缓提拔任用”。凡是个别谈话中,责任对象和单位其他干部职工普遍反映其未落实责任制,经查证属实的;民主测评“差票率”高于50%,经查证其确属未落实责任制的;在“一案三查”工作中,发现其有不能提拔任用情形的;当年度有50%以上的责任对象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