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四个明确”狠抓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隆昌县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明确审计对象、明确审计内容、明确责任承担和明确结果运用,狠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严把干部监督关。
一是明确审计对象。明确镇(街道)党(工)委党政主要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为主要审计对象;对“拟提拔或重用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经济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等4类干部实行全面审计;对预算经费数额较大的镇(街道)、执法执纪部门、专项经费多和项目建设任务重等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对预算经费数额较小的部门、群团组织实行抽查审计。今年重点对6-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是明确审计内容。对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侧重评价“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等5项内容;对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侧重评价“财政收支管理”、“政府负债情况”等5项内容;对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侧重评价“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等6项内容;对县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侧重评价“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等6项内容。
三是明确责任承担。明确规定被审计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等5种情形为“直接责任”,由被审计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审计人“对直接分管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等2种情形为“主管责任”,由被审计人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为“领导责任”,由被审计人承担不履行领导职务的责任。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归入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运用到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干部进退留转挂钩,根据审计意见对应当给予组织处理的,采取提醒教育、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实现审计结果共享,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及时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