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实施干部任职承诺制度
在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以后,乐山市市中区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实施干部任职承诺制度。
一是规范承诺内容。将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列为必须承诺内容,并由干部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作出个人任职承诺;二是端正承诺态度。要求干部在任前谈话时作出书面承诺,由本人当场手写并存入个人档案,杜绝网上抄袭、敷衍了事;三是加大践诺考核。区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考察干部履职践诺情况,并将履职践诺情况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