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三严格”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
罗江县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监督《意见》,采取措施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
严格职数管理。坚持职数设定“一个口子”,编委文件设定职数做到表述具体、明晰、准确。坚持干部配备“依编用人”,在动议干部前,先掌握拟配单位职数编制情况,防止超编超配,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发生。坚持职数使用有序平稳,定期分析职数管理使用情况,防止职数运用“大起大落”。
严格自查自纠。一是专项清理。对各单位干部职数及配备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摸清各单位职数设置及干部配备现状,对四方数据比对中的出入细查细究,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二是认真整改。暂停本地“土政策”,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消化超配干部。
严格纪律要求。建立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分工负责制,着力把好干部配备职数关、审核关,明确了组织、编办、人社三方责任。实行政策解释“一个口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认定标准由组织部统一负责。落实“先审后配”规定,对机构改革、军转安置等原因需超职数配备的,由组织部统一报上级组织部、编办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