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结合新《条例》切实强化干部监督
广安市广安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选任条例》,注重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全程监督,把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筑牢干部监督体系。
一是注重选人用人过程监督。坚持干部任免事项全程监督记实制度和干部调整情况月报告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任中审计,切实加强审计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
二是注重群众举报受理。健全完善群众信访、“12380”电话、“12380”短信、党建网“12380”举报平台“四位一体”的举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每月10号作为“部长接访日”,由组织部班子成员轮流坐班接待群众来访,认真记录信访内容,形成信访问题台账,在每月的部务会上集中研究,并联系相关单位和股室及时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注重社会组织监督。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同开展监督工作。建立由离退休老干部、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干部为主体的20人干部监督员队伍,重点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社会交往等进行监督。
四是注重干部谈心交心。注重对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分析,根据上年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信息、干部监督联席会的监督信息、群众的举报信息等确定谈话对象,区委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谈话对象进行集体座谈或单独约谈,及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五是注重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设置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等12条共性履职目标,结合发展目标与岗位职能需要制定6+X个性履职目标,筑牢新提拔干部的廉政意识,激发推动跨越发展的能力。建立新提拔干部践诺评价监督机制,对新提拔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新提拔干部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注重教育实践活动监督。在常态化检查基础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大力开展干部工作作风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专项督查。区委主要领导带队,对全区乡镇8小时工作时间上班情况和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5名上班时间不在岗或在岗不履职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有效整治了乡镇“走读风”和乡镇“机关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