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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瞄准跑官卖官者——我省构建科学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

www.gcdr.gov.cn (2005-12-31) 来源:

“电子眼”瞄准跑官卖官者
———我省构建科学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犍为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玉飞涉案金额近3200万元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在众多被指控受贿事实中,有两项尤其引人注目:一是田玉飞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代理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5万余元;二是在2001年到2002年犍为县委换届中,田玉飞共收受9人的现金、财物共85万元、美元1万元。
  “田玉飞属于典型的带病提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类似田玉飞这样的带病提拔并非个例。但可以肯定的是,“田玉飞们”会越来越少。因为,“田玉飞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省委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过程中,围绕落实中组部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11条措施”,在规范选任、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上下工夫,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度建设:覆盖每个环节
  省委多次强调,干部工作中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一定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从制度建设入手,我省普遍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的“五项联动措施”,即两次推荐、个人陈述、线性分析、差额考察和票决任用。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先后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违规违纪必受追究”。今年,省委组织部又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十条规定》等10多项制度,明确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要严肃查处,已列入考察对象的要及时取消,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且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省委组织部还研究制订《四川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规范,并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全过程,形成一个针对性强、内在联系严密的程序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两个《规程》的出台,使我们在干部选任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装了‘电子眼’。”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刘华军说。
  “一把手”:监督重中之重
  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一把手”成为监督的重中之重。
  2002年底,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之后逐步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各级“一把手”每年要向上级报告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分析得失,接受评议。
  2003年以来,省委相继出台《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高等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省、市、县三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中全面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正职岗位的人选还实行全委会投票表决,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操作层面,实现了“阳光决策”。
  坚持对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省上制发《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办法》,对任职满3年的市厅级领导干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审计,并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监督管理和考察任免之中。近3年来,全省共审计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062人,其中市厅级领导干部41人。
  全面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干部任用条例》颁发以来,省委及省委组织部已对12个市(州)和12个省级部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抽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2003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对30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组织部门还注重发挥12380举报电话作用。1年多来,全省共受理群众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举报850件次,有322名干部受到直接查处。对干部任用过程中掌握的重要线索,坚持实行专项考察和审计调查,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坚决不予任用。

    《四川日报》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