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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

www.gcdr.gov.cn (2017-10-16) 来源:四川组工网

近日,苍溪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从组织原则、交流方式、轮岗对象、操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中层干部规范化、制度化轮岗交流,有效防止和遏制了“股长经济”等乱象,促进了干部健康成长,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主要采取跨部门交流、跨区域交流和内部轮岗三种方式进行。其中,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副科级后备干部中缺乏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的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干部;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的干部;边远乡镇优秀干部工作满5年经乡镇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确定交流的干部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确定需交流的干部。内部轮岗的对象主要是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干部;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干部和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干部中因其他原因不能交流的干部。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本着有利于提高机关整体效能的原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县级重要部门的重要岗位和乡镇重要岗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对申报单位职位空缺、预备交流人选实际情况等进行统筹审核调剂后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并进行公示,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意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意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跨区域竞争上岗。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一般每5年集中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后组织实施。所有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中层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符合条件、无正当理由不愿参加轮岗交流的后备干部,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不是后备干部的,3年内不列为后备干部,不提拔使用;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