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皮家璇 记者 刘佳)6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我省拥有立法条例的市达到9个。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至4月,成都、自贡、南充、达州、雅安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请批准本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议案,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按照立法法和四川省立法条例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立法座谈会,面对面进行交流探讨,进行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市立法条例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省人大法制委于5月1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5市的立法条例进行了审查。在此次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报批的立法条例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人大主导立法,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等方面均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与上位法不抵触,这些市立法条例的及时出台,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其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此前,泸州、绵阳、巴中、眉山4市的立法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