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范围为省内国有林场序列管理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和飞播站
整合优化林场布局,在稳定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适当整合数量过多、面积过小和分布零散的林场
减少政府部门对林场直接管理,推进政事分开
本报讯(记者 王成栋)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四川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整合优化国有林场布局、合理界定林场属性、科学核定编制岗位、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七项改革措施,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事项。届时,我省国有林场将全部实现整合重组,并落实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
目前,我省建有国有林场180个,管护森林面积264.7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量的11%。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性质界定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等弊端。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为省内纳入国有林场序列管理的林场、森林经营所和飞播站等。《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全省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增幅分别超过46.7万公顷、8000万立方米;管护工区实现公路、通电、通水和信息网络全覆盖,提升职工收入,确保林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体制。
为达成目标,《方案》明确七大改革任务,包括:在整合优化林场布局上,在稳定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适当整合数量过多、面积过小和分布零散的林场;合理界定林场属性,以承担培育保护森林资源职责情况为依据,将林场划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对应的管理办法;科学核定编制岗位,根据林场规模、区域特点等,核定所需编制岗位。除特殊岗位外,其余新进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办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的同时,依据林场性质和职工身份,将其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落实住房公积金和低保政策等;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减少政府部门对林场直接管理,推进政事分开。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实行场长负责制,推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推进事企分开,事业单位性质的林场将以市场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性质的林场造林时,享有中央和省相关补助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持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建立制度化的地方政府和林场监测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方案》还确定了改革推进的实施步骤和对应时间表,主要步骤包括全面摸底调查、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及严格评估验收四个阶段。目前,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