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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试点,是一项含金量十足的重要政策,对做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根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年度搬迁规模,2016年我省计划在20个市(州)144个县(市、区),对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秦巴山区34个县(市、区)搬迁安置11.23万人,乌蒙山区9个县搬迁安置3.07万人,大小凉山彝区13个县(区)搬迁安置5.36万人,高原藏区32个县(市)搬迁安置1.38万人,片区外有扶贫工作任务的56个县(市、区)搬迁安置3.96万人。
从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将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州倾斜,重点支持我省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地方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时,要优先保障贫困村庄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推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各市州要尽快组织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潜力和需求分析,对2016年度拟入库的增减挂钩项目,于今年3月底前将项目情况及规模统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地踏勘确保拆旧地块真实、面积准确;坚持群众自主的原则,自主选择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因地制宜制订搬迁安置方式。
贫困地区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必须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所在市域范围内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以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
各市州在申报2015年度增减挂钩项目时,优先安排乌蒙山区、秦巴山区、革命老区及其他国定贫困县,全省21个重点建设小城镇以及其他贫困地区项目。
各市州还要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切实发挥部门协同、政策资金整合的整体效应,确保政策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