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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重要政务活动 24小时内上网公开

www.gcdr.gov.cn (2013-12-18) 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重要政务活动 24小时内上网公开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将省直各部门和单位纳入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市(州)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

    12月16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
    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别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许多硬指标,在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政府网站建设、新媒体应用、查阅场所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
    将省直各部门和单位纳入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该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意见时说,意见要求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如何让公众更加易于掌握乐于接受政府公开的信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场景式、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 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形象生动。“在网站建设中,我省提出要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要求通过加强在线访谈类栏目建设,提高在线服务能力等举措,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更加注重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同时,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政策解读机制。该负责人说,意见提出,重要政策出台,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