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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一评定终身” 成都出台人才新规

www.gcdr.gov.cn (2015-04-17) 来源:四川日报

打破“一评定终身” 成都出台人才新规

  荣获成都“市优专家”称号及待遇的专家人才不再“一劳永逸”。4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近日《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正式下发实施。《办法》对市优专家选拔和管理进行了调整,选拔将由原来3年一次调整为5年一次,并增设管理期制度,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同时,新出台的20万元津贴标准也跨进了全国前列。据悉,新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据成都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处长郭小平介绍,新办法紧扣成都市委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的用才需求,对市优专家的选拔重点领域和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明确了申报标准:创新或者专业技术水平达到“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并为成都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并鼓励“毛遂自荐”,进一步拓宽了选拔渠道。在选拔领域上,《办法》提出,将更加青睐创新驱动、依法治市、城乡统筹、改善民生、城市管理、文化强市、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八大重点领域的专家人才;在人才选择上,更加看重对本土人才的选拔,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等改善民生领域长期在基层一线的专家人才。
    市优专家一旦入选后,在5年管理期内,成都市将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和再次申报的依据。管理期满后,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确有突出贡献的,可再次申报。这也意味着,成都此前评定的9批次共274名已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专家人才,若符合申报条件还须再一次参评。
    此次调整后的新规,还将以成都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激励人才。
    据了解,除精神激励外,市优专家至少可获得“四重特优待遇”:津贴激励,在5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位市优专家20万元津贴,可主要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和购买图书资料等;生活待遇,可享受市委、市政府定期组织的医疗体检、休假疗养等优厚待遇,同时开通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参政议政”,即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开辟建言献策“直通车”;配套奖励,市优专家所在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出台配套激励措施,所在单位给予重点支持,改善专家人才工作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