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启动首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
其结果将作为干部考评重要依据
近日,乐山市启动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巡察。首轮共建4个巡察组,在市级部门、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巡察。巡察结果将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这次巡察明确了对象、方式、内容、步骤,首批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民医院、市住建局、市商业银行、市教育局、乐山一中8个单位。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采取针对性个别谈话、查阅财务账簿和相关会议记录、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受理信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必要时开展暗访。
巡察内容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突出“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议决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纪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同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的现象,重点是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推诿扯皮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