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建立完善干部动议提名配套措施
明确提名主体 规范提名程序
为解决提名制度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防止选人用人“暗箱操作”、“画圈提名”等,近日,四川德阳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德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动议办法》)《德阳市非定向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暂行办法》和《德阳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分析研判暂行办法》等,力求通过抓好“动议提名”这一关键和相关制度衔接配套,确保选人用人科学规范。
明确动议提名主体,解决随意性问题。《动议办法》明确了动议提名只能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履行提出干部调整启动建议及配备原则、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征求意见及配备原则、形成工作方案等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及工作方案进行审定把关。这种做法能确保组织人事部门有职有权有责,克服各种人为因素干扰,相对独立地提出干部任用方案,也更能有效防止把领导个人推荐当成提名,或以主要领导意见代替组织提名的现象出现,解决了动议太随意的问题。
明确动议提名程序,解决不规范问题。《动议办法》规定,动议提名一般按启动配备、确定原则、收集意见、综合比选、征求意见、确定方案等程序进行,以上六个环节是必经程序,不是单向运行的过程。对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以个别听取意见方式进行酝酿,对重要职位的动议工作方案,可结合职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特别是对人选有不同意见的,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纳入党委(党组)统筹考虑等情况,应在方案中注明并说明理由,防止因干部个人情况模糊不清影响党委(党组)决策和任用。
明确人选产生方式,解决科学性的问题。《动议办法》明确提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研判结果,结合班子建设情况和岗位匹配要求,一般从非定向推荐人选、后备干部、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优秀学员等人选提名库中,对人选认真分析、综合比较,从而提出最合适、最优秀人选。这样极大地改变了选人视野不宽和少数人中选人或防止出现指定人选的问题。为确保提名人选来源广泛,后备充足,与《动议办法》衔接配套,《非定向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暂行办法》明确:非定向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副职的二分之一进行推荐,非定向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明确用人优先原则,解决公认度的问题。《动议办法》规定,单位党组织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必须综合考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加强对推荐人选任职资格和德才表现的预先摸底掌握。以刚性规定和程序前置,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借组织之名达到个人推荐他人的目的,以及因领导个人不负责任的推荐行为导致“带病提拔”。《非定向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暂行办法》要求,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拟提拔使用人选,对有基层领导岗位经历,出色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或者参与藏区等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援助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通过初始环节推荐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经历经验丰富、实绩贡献突出的干部纳入组织选拔视野,确保任用人选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