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机关干部要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
记者10月30日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重心转移,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成都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2项工作措施 突出群众地位
据介绍,《实施意见》充分结合成都实际,注意巩固成都基层组织建设及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成果,从服务功能、服务能力等维度,明确提出健全组织体系、建强骨干队伍等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七大任务,具体细化为22项工作措施。
改变乡镇(街道)经济职能过重、服务职能不足的状况和村(社区)“行政化”明显的情况,《实施意见》提出要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和干部评价机制,逐步弱化经济指标在基层工作考核体系中比重,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为基层党组织减压松绑,为他们更好地服务党员群众创造条件。
成都将进一步理顺村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同时推动各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提供必要保证。到2015年,每个村(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年5万元以上,每个党员远程教育站点达到每年2500元以上,每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达到每年100元以上。
3年后村公资金最低每村60万
据介绍,近年来,成都市在基层组织建设中,全面推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建立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选育并举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等,取得了好的经验和成果。《实施意见》吸收了这些实践做法,并上升为制度要求,以制度化予以巩固。
《实施意见》提出,联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公共服务、村(社区)自我服务、市场化服务职能边界。建立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制定基层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全面构建“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行机制。
在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方面,到2017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村60万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最低标准达到每百户5000元,确保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建立议事会议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5%、年度社区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10%作为村(居)民议事会运行专项资金,每村(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确保议事会正常运转。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将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双联”、“五进”等制度,深化下派挂职、驻村任职、信访部门挂职等工作,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干部,都要有计划地下派到基层一线,服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