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广元十条措施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记者10月17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广元市委近日出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十条措施,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将作为党员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十条措施重点指向“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评估制度等,旨在解决开展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等问题。
根据规定,广元市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广元市委要求,党员要积极参与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时,必须带头交流思想、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
广元还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评估制度,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专项民主测评,形成质量评估报告,对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查找问题不深不准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歪曲敷衍的,整改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责令重开和限期整改;对开展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党组织,进行相应预警,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评定为三类党支部,并严肃追责,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