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实施办法,坚决纠正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等现象
干部出现不良倾向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
如果领导干部出现不良倾向或不良问题的苗头,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9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全面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纠正不敢担当、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等现象,促进干部队伍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该市出台《关于对成都市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
针对市管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问题或不良倾向,但又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情形,《办法》要求成都市委组织部综合研判日常考察、年度考核、信访举报以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等,坚持抓早、抓小,根据严重程度和不同类型,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函询或诫勉谈话,及时提醒教育。
领导干部有不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社会道德、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脱离群众倾向、不敢担当、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反领导干部请假制度规定等11种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接群众举报、反映,有插手工程或为亲朋好友经商“打招呼”、有跑官拉票等行为、生活作风存在问题但又线索不清、无法核实等5种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函询。
领导干部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作风专断,履职尽责不到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对领导干部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经提醒谈话或函询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等10种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办法》强调,在开展提醒谈话、函询及诫勉谈话前,应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对经提醒谈话、函询或诫勉,没有改正或改正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或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