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先审批后培训 严控天价培训
9月1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获悉,攀枝花日前出台《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单位举办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控培训数量、时间、规模。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控天价培训。
该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干部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办法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先审批、后培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经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10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9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60元,合计400元。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也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使用。
参训人员赴外地参加培训,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食宿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报销食宿费和公杂费,往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培训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其学习期间凭住宿费发票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办法明确要求,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据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严控综合定额标准,缩短培训时间,主要是防止少数参训人员借培训之机,趁机延长撤离时间而赚取培训经费。
如何报销培训费?该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培训人员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开支标准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关于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培训费由培训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同时,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办法还规定,如检查发现培训中的违规行为,将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