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授予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说,郭兴利扎根基层人民法庭23年,始终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他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遍布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23年来办理案件2600多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他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养,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守法氛围,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信访事件。他坚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清白做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为自己和亲朋牟取私利,以坦荡的胸怀、清廉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