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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不作为、乱作为村干部,下!

www.gcdr.gov.cn (2013-10-11) 来源:

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不作为、乱作为村干部,下!

  近期,为建立村(社区)干部能上能下、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四川遂宁市安居区在总结上半年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换届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遂宁市安居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能上能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建立不作为、乱作为村干部“能下”机制。
  《规定》指出,在竞职过程中,候选人须向全体村民作出任期目标承诺和引咎辞职承诺。若无正当理由,任期目标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或违反引咎辞职任一内容的,应主动辞去职务;在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中,对测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且群众意见大、出现严重问题的,由上级党委责令其主动辞职;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目标绩效考核居于末位的,上级党委责令其引咎辞职;本村(社区)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员认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称职,且联名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免职意见,经上级党组织核查属实的,给予免职处理;有失职渎职、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形,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不宜履行现任岗位职责的,给予免职处理。

《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