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顾了“面子”、伤了“里子”》为题,报道了湖北恩施来凤县百福司镇挪用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明从2012年到2014年,百福司镇共申报危房1415户,涉及的资金总数1061.25万元,其中挪用于特色民居改造1068户共801万元,挪用资金比例达75%。
这场关于“面子”的较量,最终以伤了“里子”、相关领导干部被追责而告终。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一部分是当地部分领导干部编造“危房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另一部分则是部分领导干部违规挪用本属于村民的改造资金。虽然,这801万元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没有进了某个领导干部私人的腰包里,但是,如此“浩大”的“面子工程”着实伤了群众的心。
或许,被处分的领导干部觉得很委屈,因为从骗取到挪用这801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他们并没有谋私利,而是用在了当地特色民居打造这个“面子”上,殊不知,群众过得好才是党员干部真正的“面子”。
农村危房改造,应该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也就是在尽可能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农村危房改造是与国家脱贫攻坚的内涵不谋而合的。
因此,在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都要尽可能地梳理、上报确有需要改造的农房,再由财政资金给予专项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必须是专款专用的,也就是,必须用在贫困家庭房屋的改造上。
虽然,湖北省恩施市来凤县百福司镇的相关领导,是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了当地特色民居改造,同样是改善当地条件,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雪中送炭”,后者是“锦上添花”。在笔者看来,在脱贫攻坚的大环境下,为贫困家庭和困难群众“雪中送炭”,让他们从“摇摇欲坠”不安全的农房里摆脱出来的“获得感”,要比把那些相对安全的房屋建设得更加漂亮强很多。
从百福司镇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特色民居改造的案例来看,他们是错误地把光鲜亮丽的外表当做了“面子”,这样不顾群众切身利益、只顾表面的做法,实则是违背了党的宗旨。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赚足“面子”,要能够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挺直腰杆,那就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解民之所困,让群众能够在发展中有切切实实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那才是让党员干部觉得“倍儿有面”的事。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 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