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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诺”中实现“我要做”的嬗变

www.gcdr.gov.cn (2017-06-20) 来源:四川组工网

6月14日,天刚蒙蒙亮,山东费县南张庄乡武家汇村42岁的党员曹守志就扫完了他家附近的3条大街。“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签了纪律作风承诺书,总感觉时刻有双眼睛在监督,必须做出个党员的样子”。像曹守志一样,费县19563名党员干部签订了纪律作风承诺书。

“承诺书”,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成人还是孩子,都已经见惯不惊了。有党政部门向民众承诺的,有党员干部向普通群众承诺的,有普通群众向组织承诺的,也有小学生向学校承诺的……这些“承诺书”已经成了“常态”,有人就说这项工作已经成了一种“形式”,仅仅是一场“作秀”罢了。这“承诺书”就真的如此不招待见了吗?其实不是的。虽说各种“承诺书”确实“满天飞”了,但还得“飞”下去才行。这,正如我们的一日三餐,虽说没什么新鲜元素,但能够少吗?

《袁氏世范》有云:“有所期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也就是说,凡是“承诺”的事情,就应当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践行,否则,就会成为一个不诚信的人,将受到大家的轻视。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必备的素质。但是,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耳濡目染的未必都是一心践诺之人和事,如果缺乏必要的提醒与约束,思想上就很可能抛锚,行动上就走不上正道。一纸纪律作风“承诺书”,就完成了“一言既出”,能否做到“驷马难追”,那就只能在实践中去检验了。

近年来,随着“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初心”得到了很好的巩固。特别是在轰轰烈烈的脱贫攻坚战中,广大党员干部更是冲锋陷阵、践行诺言,谱写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无论什么时候都来不得半点松懈。之前,各地都在要求“亮出党员身份”,特别是在每次抗击自然灾害的战斗中,党员干部身份一亮,红旗一插,“阵地”上顿时就有了“主心骨”,百姓们就拥有了大靠山。可以说,党员干部践行好诺言是群众最大的期盼。

有人说,服务意识在心中,就无须多此一举搞“承诺”。的确,从理论上讲确实是这样,但理论的东西还得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纪律也好,作风也罢,对于组织的要求,那是属于“要我做”,只能说是被动地接受,践行起来恐怕多少有些心不甘情不愿。但是,“承诺”就有所不同了,自己提起笔来签上大名的时候,就把那些纪律、作风化成了自我要求,用新闻中曹守志的话说,就是“总感觉时刻有双眼睛在监督”,迫使自己“必须做出个党员的样子”。这样,被动接受就转化成为主动出击,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巴尔扎克说:“遵守诺言就象保卫你的荣誉一样。”关于纪律、作风的一纸承诺,承载着一份责任、一份担当。当然,有了这份“承诺”,并不是每个人都践行得很好,但至少心中多了一份“戒”,有了一种“不守信用”的“风险”。对于一个把党员荣誉看得无上光荣的人,就会自觉践行诺言。从“要我做”到“我要做”是一种精神境界的嬗变,而这种嬗变就会在一纸“承诺”中实现。虽然“承诺”不再新鲜,但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依然不可或缺。

(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何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