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掌故,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袛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
“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就是这样一个近似于“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袛对公私分明的严格遵循,对从政为官底线的严格坚守,感受到他对底线的崇高敬畏。
蜡烛,本是廉价之物,值不了什么钱,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愿破费公家一物,这种想法在当今社会,恐怕很多人都难以理解,甚至会被大部分人误解为“小气”。但巴袛眼中,官烛虽小,也代表公共财产和公事,与私人之事有着分明的界限。官烛一燃,随蜡烛一起燃去的将是公与私的明晰界限,坚守底线的名节操守。
现实中,真正能做到不贪不占、公私分明的官员,恐怕不多。毕竟人非圣贤,或多或少都有缺陷,更何况贪欲是大部分人都会拥有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人之常情。抵制贪欲,克制本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塑造为人处世的高尚品格,涵养清正廉洁的为官操守,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其实,很多贪官的落马,都是在小事小节中没有坚守原则,失去底线所致。倘若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能像巴袛这样“不燃官烛”,何愁在违法乱纪后感慨人生,身陷囹圄中后悔不已?如今,却还是存在“小节无害论”,殊不知,小节不守,大节难保。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大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起初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还是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从“不燃官烛”看为官操守,要做到公私分明,还需自细微守。魔鬼和天使都在细节里。怎么用权,什么事可以干、什么事不能干,有时候很小的事情,或许你觉得“无伤大雅”,但往往是祸害的根源。小事情很可能麻痹对底线的敬畏,对原则的警惕。心中高悬纪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洞悉为官做人的尺度,方为明智之举、方是为官之道。
(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人民政府 王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