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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者权益 开辟反腐新道路

www.gcdr.gov.cn (2017-06-02) 来源:四川组工网

5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乡牛肺沟村村民张庆民举报后被打的事实,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在反腐的路上怎样去维护举报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来源:人民网)

我们一直强调,要建设老百姓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让举报成为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让举报人既不觉得丢人,也不会带来不利。笔者认为我们国家制度并没有对保护实名举报人给予明确规范,导致大部分老百姓就算有正义感和责任感,但出于自身安全与利益的理性考虑,不会主动站出来与腐败作斗争。

实名举报不仅要鼓励,也要形成制度。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保护实名举报人,绝不能让举报人心寒,对蓄意打击报复人的行为必须坚决严肃惩处。在反腐进程中,出现了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以至于更多的人会首选匿名举报,而实名举报易于联系、走访举报人,更为监察机关认可和鼓励。与匿名举报相比,实名举报提供的信息可信度更高,成案率也会比较高,还容易发掘出新的线索,而且能够防止虚假举报、捏造举报材料、诬陷等不良现象发生。但是实名举报的前提是要能够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增强民众的反腐信心,提升民众举报的积极性,让反腐败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下去。

实现实名举报,需要增强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反腐败机构必须要做到有举报就一定要查,而且要排除权力干扰,确保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查完后必须通报进展、反馈结果。但现实中,却一再有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可见问题的症结并非缺少法律法规,而是有更大的权力介入和干预,使现行执法机制中问责形同虚设。比如举报材料落入被举报人手里,所举报的问题交由被举报人“亲自处理”。所以,保护举报人须先打“内鬼”,有必要规定不同泄密情形和造成的后果,问责到具体承办部门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处理不力甚至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就是加大对腐败的社会压力,这对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互动,提高惩治腐败的力度意义重大,只有举报人越有安全感,腐败分子落马的几率才会越大。

(四川省梓潼人民县检察院 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