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人数: 150410539

“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全覆盖”

www.gcdr.gov.cn (2017-04-21) 来源:四川组工网

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演播厅,就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这一主题接受访谈。

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提出的。这一概念的提出,为监督执纪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王雁飞指出,一年多来,四川省委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取得明显成效。可以说,这“四种形态”的灵活运用,开创了党内监督执纪的新局面。

在“四种形态”中,有四个关键词,那就是“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这几个渐进式的词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四个形态”中,“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位居第一,要的就是党内搞好团结,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防患于未然,实现共同进步。倘若不注重“常态”执纪,等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时候才去追究,就有些迟了。

这不禁使人想起郑庄公与共叔段的故事来。面对共叔段日渐露出的反叛野心,庄公貌似视而不见,面对祭仲“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的劝谏,只轻描淡写地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后来发展到“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时,庄公仍说:“不义不暱,厚将崩。”直到“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的时候,才说:“可矣!”于是“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让共叔段永无回头之日。相对于郑庄公对共叔段故意让其“蚁穴”渐渐扩大、直到最后自取灭亡的处理,我们的监督执纪不是要揪出多少腐败分子,而是要防微杜渐,锻造出一支走在时代前列的钢铁队伍。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在接受访谈中强调,“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也就是说,对于最常态的监督执纪来说,要善于发现“小问题”,及时处理“小问题”。做到了这样,“小贪”就会被遏制于萌芽,能够形成“巨腐”的就自然是“极极少数”了。就近年来纷纷落马的一些官员来看,基本都是由最初的小型“违纪”演绎到“不可收拾”的。倘若我们的监督执纪能够做到常态化的全覆盖,这些同志就会被及早挽救过来,自然减少了党和人民的损失,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当然,监督执纪不能姑息迁就,对那些已经不是“蚁穴”的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该什么形态就什么形态,方能真正“治病救人”。

总之,在常态化的监督执纪中,监督者要能“明察秋毫”,千万不可故意“视而不见”;被监督者更千万不可“讳疾忌医”,被组织指出了问题,就要敢于面对,及时改正,如果不顾后果,听之任之,一旦“病入膏肓”,就无可救药了。“四种形态”的监督执纪“全覆盖”,起到严惩极少数、警示大多数的作用,必将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引领出气正风清的社会发展大环境。

(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何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