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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任前公示值得提倡

www.gcdr.gov.cn (2017-03-21) 来源:共产党员网

3月15日,浙江湖州市公示了12名拟提拔任职或转重要岗位任职的干部,细心的人会发现,这个公示却和其他地方的很不一样。

干部选拔任用前,要进行公示,这是中共中央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为了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落实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从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加强从严治吏工作,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任前公示成了常态,我们都不陌生。

然而,这次湖州市的公示却和常见的干部任前公示不同,这一批公示中,多了一项内容:关于拟任职者的三年工作业绩。把拟提拔任职或转重要岗位任职干部的业绩公示出来,这样的公示确实不同于过去的公示,打破了固有“简历+拟任职务+曾任职务”的格式,打破了只有公示对象的性别、年龄、籍贯、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信息的惯例。

这样的“不一样”,不是在标新立异,恰恰是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深化。加上拟任者的三年业绩,正是对该干部被提拔、重用原因的解释,增加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和知晓度。以此作为公示内容,可以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其成绩,要是在业绩中造假或者夸大,那很可能被举报,当然也就有利于更好地进行监督。

这样的“不一样”,更是为选人用人树立了鲜明的导向,准确传递了选拔什么人、用什么人的信号。公示近三年业绩,就是在广大干部表明:要想被提拔,先干出好成绩。只有以优秀的业绩向组织和人民汇报,才能得到信任和提拔。从而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开拓奋进、勇挑重担。

中组部部长赵乐际曾在诸多场合强调,要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干部任前公示的作用显然不容忽视。那种格式化、简单化、形式化的任前公示,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对干部任前的监督要求。“不一样”的任前公示值得提倡!

(四川省简阳市 扬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