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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飞跃

www.gcdr.gov.cn (2014-01-13) 来源:人民日报

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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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体会
叶小文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从关于必要性的热烈讨论和统一认识进入到实际操作和贯彻落实的新阶段。从必要性到可行性,从认识世界到改造世界,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是一个了不起的飞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炼和升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丰富深刻、设计严谨周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一个包括四个层次,内含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目标,囊括社会主义政治、社会、道德价值的内容丰富的体系,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飞跃和价值理论的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开放的“体系”,更在于它是“核心”、基本、主心骨、精气神,是兴国之魂。为便于人们掌握其核心和精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提炼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分必要。就此《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炼和集中表达。”
  牢牢把握国家、社会、个人3个层次的内涵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深入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归纳是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是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的理论创新。这3个层次24个字的归纳,集中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的意见,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要扣住全部社会关系的主线,都要对国家、社会、个人三者进行规范。在我国古代,这种规范有许多,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等;在西方,则有“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等等。在社会主义社会,也需要对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关系进行规范。毛泽东同志就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从3个层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立足全部社会关系的3个层次——国家、社会、个人,既凸显了核心价值,又关照了不同层次和对象的具体价值观。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能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诚然,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是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信仰一概物化,把诚信、道德统统抛弃,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危机。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社会这个共同体,需要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诚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把精神追求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1988年,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明确指出,“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同时应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意见》强调,“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依托良好的社会治理、社会秩序。《意见》指出,“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
  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意见》要求“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强调为人民服务,首先要强调我为人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应崇尚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任何时候都应反对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中心。同时,也不能否定人人为我,不能否定人们的正常利益诉求。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人民”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就会失去感召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对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如果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诉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并不矛盾,是可以实现双赢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和个人利益的觉醒,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结合起来,检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则能做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如此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都涉及对利益关切的回应。针对经济社会剧烈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现象,如果核心价值观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就没有说服力,就缺乏生命力。核心价值观应对准人们思想的共鸣点、群众利益的交汇点,成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
  贯穿个人、家庭、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关系,是“公”与“私”的关系,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不涉及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通俗地说: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善人,公私兼顾是常人;私字当头是小人,假公济私是痞人,以公肥私是坏人,徇私枉法是罪人。我们要提升常人、提倡善人、学习贤人、向往圣人;也要教育小人、揭露痞人、改造坏人、惩治罪人。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人是普通人,应倡导做“常事”——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倡导循“常理”——把集体主义和个人追求对接起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集中体现了这个意思。
  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
  文化是民族的根。一个民族的崛起或复兴,常常以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精神的崛起为先导;一个民族的衰落或覆灭,则往往以民族文化的颓废和民族精神的萎靡为先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博大精深的价值理念和伦理思想,中华传统美德有着历久弥新的时代意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这一深厚资源,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相契合,成为符合时代要求与人们现实需要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意见》的发布,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凝聚共识到自觉行动的飞跃,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源头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和渗透到社会肌体的各个方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续迸发、永不衰竭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