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研究出台了《重大项目领航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总共六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选派任用、主要职责、培训学习、奖励惩罚以及纪律监督,旨在完善和加强对领航员的常态化管理,充分激发领航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项目真落地、快建设、早竣工。
精准选派任用。《办法》明确了领航员的选派范围、资格条件以及选派方式,领航员一般从全市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或市人大、市政协不驻会的专委会副主任中选派,任期原则上为2年。规定了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个基本资格条件。指出由市委组织部建立项目领航员人才库,并进行统筹调配选派,原则上由两名职级公务员组成一个项目领航小组,负责领航1-3个重大项目。
明确主要职责。《办法》明确了领航员4项主要职责。一是掌握项目动态。领航员每周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走访,列席项目建设重要会议,查看项目记录,全面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掌握项目动态。二是解决矛盾困难。全程参与跟踪项目谋划、落地、实施、建设各个环节,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及时协调沟通解决。三是督导履职尽责。观察干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职情况,发现敢担当,善作为,履职尽责,作风优良的干部,提醒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四是信息沟通反馈。做好项目信息的纵向横向沟通工作,及时上报下沉项目一线的工作信息以及照片资料。同时要求派出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分别在办公场所、力量调配、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出差补贴、资料提供等方面为领航员给予必要保障。
定期提能充电。《办法》提出了3种培训学习方式。一是专题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设周末大讲堂,对领航员进行项目建设方面的专题业务培训。二是考察学习。定期组织领航员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重点学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结合项目拉练,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观摩学习。三是面上交流。每半年举行面上经验交流会和问题会商会,组织领航员分享交流在项目领航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集中会诊共性矛盾问题。
强化考核激励。《办法》设置了2类考核方式。一是专项考核。领航员任期满一年后,市委组织部会同重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对领航员进行专项考核,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规定了可评为优秀的五类情形以及不得评为优秀的七类情形。对评定为优秀的领航员,优先晋升职级和提拔重用;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领航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职级和提拔重用,取消领航员资格。二是年度考核。全市每年单独拿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指标,对领航员进行年度考核、单独评优。
加强纪律监督。《办法》要求了3项纪律。一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领航员下沉项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按时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报送。二是严格作风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层层陪同、走马观花,要求领航员做到真抓项目,抓实项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三是严格廉洁纪律。不允许领航员向所领航的项目业主单位索要报酬或者财物,要求领航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反映较差的领航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或调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