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区聚焦乡村治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代表履职不到位、群众参与村务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以“支部领导、定向代表、议行合一”为核心,试点探索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探索出了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新路径。
一、围绕“三个定向”,建立代表推选机制。规范定向议事代表推选工作,解决“谁代表我、我代表谁”的问题。一是定向产生。由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牵头,各村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代表会议,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般每5—15户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结成一个单元,联名推荐1名代表,让每个家庭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代表也知道自己具体代表谁。二是定向联系。议事代表主要以推选他的村民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定向收集意见建议,了解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同时,向“两代表一委员”“第一书记”等收集平时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意见建议)台账。三是定向反馈。议事代表负责将议事结果及时反馈给所代表的村民,确保群众知晓,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答疑工作,确保消息对称、思想统一。
二、制定“三项规则”,建立会议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则确保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合法合规,解决“议什么、怎么议”的问题。一是议题确定规则。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事代表或普通群众代表联名可提议需商议事项形成议题,议题要明确具体事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等要素,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方可召开会议,确有需要的议题还需提请镇党委审定。二是会议召开规则。定向议事代表会议一般由利益攸关方议事代表或村党组织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要将议题通知相关议事代表和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由拟商议事项的当事方代表、相关专业人士代表等组成。参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形成一致建议或解决方案。同时建立急事召会规则,针对紧急事务,可及时召开会议商议。三是议事决策规则。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形成建议或解决方案,涉及全村的有关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议决,涉及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的有关事项由相应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议决。对于群众分歧较大或代表不便公开表态的事项,采取代表投票表决的形式决定。形成决定后,交由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
三、强化“三个公开”,建立议事透明机制。把公开透明作为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核心,解决“群众不知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是公开议决内容。各村组固定公开场所,定期将需议决内容予以公示,对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5日内公示,确保群众知晓,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公开执行过程。交由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的事项,办理进度、完成情况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微信群等及时公布,广而告之、接受监督。三是公开办理结果。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对涉及集体经济款物和村民切身利益等群众关注的事项,分办理结果、款物使用方向、成果效果等每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上进行“报盘”,公开接受群众质询,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突出“三个作用”,建立领导核心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宣传和落实不走样。一是发挥事前组织作用。村党组织负责所有民主议事活动的召集和组织,但不干预议事和表决。对群众和议事代表等提出的议题具有审查权。二是发挥事中监督作用。村党组织负责监督民主议事活动全过程,确保议事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定向议事代表会议形成的违规建议或不切实际的方案,村党组织具有一票否决权。三是发挥事后指导作用。村党组织负责指导民主议事结果的落实,推动议事决策的执行。对定向议事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具有仲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