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念好“三字诀”,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齐”字当头,规范纪实档案。参照新修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了《宝兴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清单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目录。干部调整到位后,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纪实材料,针对平时干部选拔任用大多是批次调整的实际,采取“个人纪实”与“批次纪实”相结合,建立系统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批一册”,实行规范化管理。
“实”字当头,确保全面真实。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为主线,对每一项程序都以纪实的方式,实行一事一记,分阶段、分环节逐条记录。动议环节重点记载动议理由、推荐单位意见等情况;民主推荐环节重点记载个别谈话和会议推荐情况,以及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等;考察环节重点记载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党委(党组)讨论、征求意见、个人档案查询等情况;讨论决定环节重点记载部务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等情况;任职公示环节重点记载公示情况、任前谈话、任职文号等。通过详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严”字当头,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严格实行实名签字制度,在个别谈话、会议推荐、考察谈话汇总表和记录表等每个环节的每项具体工作中,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干部选任责任意识;单位党组织对会议研究推荐报告、推荐干部现实表现材料和廉政证明等负责把关;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干部民主推荐、考察的监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充分用好纪实结果,切实发挥记实的监督制约作用,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资料,作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根据记实结果认定具体负责人,追究干部选拔任用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