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山市在保障村组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由财政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单独预算绩效报酬经费。
该市以村组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全面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7大项、40小项内容,其中党建考评权重不低于40%。每年由乡镇党委成立考核工作组,组织不少于30名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参与评议,逐村对年度述职、年度目标量化等考核打分,并公开公示得分情况,接受监督。同时按照3∶6∶1的比例,划定好、中、差三个等次,落实绩效奖惩措施。其中,“好”村可在预算绩效报酬的基础上上浮50%,“差”村可扣减30%;考核最后一名、民主测评情况较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取消全村绩效报酬;不服从领导、受到纪律处分、县级及以上单位通报的,取消干部个人绩效报酬;对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