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明海)2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成都市再次修订《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并完善奖励体系,最高奖金可达100万元。即日起,成都市根据《办法》和《细则》,正式启动2016年各项科学技术奖的申评工作。
2012年8月,成都市曾修订实施《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77号)和《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成办发〔2012〕58号),规定设立杰出贡献奖、成果转化推进奖、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这是五年之后,成都市再次修订科学奖励办法。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李良钰表示,本次再次修订,突出了“完善创新链条、突出成都特色”的原则,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水平、促进产业引导等方面都做出了大胆探索。“根据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和西部科技中心定位,鼓励原始创新,强化成都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和颠覆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
与原办法和原细则相比,本次修订,首先是奖励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科技杰出贡献奖由5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奖由20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由16万元提升为30万元,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由8万元、4万元、2万元提升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同时,增设奖项,使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更加完善: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引进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科技奖励配套奖。其中,自然科学奖奖励30万元,技术引进奖奖励30万元,国家配套奖分别给予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国际合作奖给予荣誉,不发放奖金。
此次修订后,成都在科技奖励方面初步形成3大类8个具体奖项体系,“在科技奖励体系完善度和奖励标准上都已处于国内城市前列。”李良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