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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www.gcdr.gov.cn (2016-07-06) 来源:四川日报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科学人才观,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主线,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贴近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坚持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方向,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灵活性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生产力,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力活力,为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三年试验突破、五年基本转型”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构建起与全面创新改革相适应的人才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导向鲜明、激励有效、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模式,形成人才推动创新改革、人才支撑跨越发展的生动格局。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与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相匹配的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形成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实现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

  (三)基本任务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释放“人才红利”。坚持把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把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作为突破口,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依靠“改革红利”释放“人才红利”。

  ——聚集“高精尖缺”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紧扣全省重大战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强化人才引进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加快聚集和培养开发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现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若干区域人才小高地、产业人才大集群。

  ——依托成德绵核心区域建设“人才特区”。依托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全面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辐射带动其他国家级试验区、高新区和开发区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新路径和人才管理新模式,建设若干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

  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适应“走出去”发展趋势,全面推进与海内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战略合作,定期开展组团赴国(境)外专项招才、高校人才活动周和“海科会”等招才引智活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我省集聚。深入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聚天下英才助川发展。制定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对来川创新创业的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据人选层次发放5万元至2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省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按评级给予2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顶尖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五)实施更开放的外籍人才引进政策。坚持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方式,敞开大门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对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来川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非R字签证来川的,入境后可变更为R字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完善外国人就业向永久居留转化的途径,对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办理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3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相应签发3至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完善永久居留证申报渠道,对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对在我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六)改进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规定的可采取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实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善赴外招才引智配套政策,对通过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才。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制度。在川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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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七)大力加强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把企业家队伍摆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位置,以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为重点,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开拓精神和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依托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跨国公司、国家级园区、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建立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基地,实施开放式、个性化、精准化的培训,加强对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后备人才递进培养,加快培养储备一批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青年管理英才。增加各类人才奖项中创新型企业家的评选名额,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或担任政协委员,培养推荐一批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工商联。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八)改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

  坚持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系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苗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培养支持计划,梯次培养开发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推广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制度,探索建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鼓励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完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制度,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中外合资、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机构,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新建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的福利待遇,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十)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选择30所高等学校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重点建设15所高水平大学、15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院校和30个世界一流学科、100个国内一流优势学科、100个省内一流特色学科,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高等学校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予激励。鼓励科技人员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支持在川高等学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分体系,允许在川高等学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促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一)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增加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建立以能力、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开辟海外引进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依托学会、行业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建立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

  (十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支持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由成果完成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科技人员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备案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川转化科技成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转化收益。修订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制保障。

  (十三)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健全人才奖励体系,修订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天府友谊奖、青年科技奖等评选办法,鼓励各地加大对优秀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放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提高间接费用和劳务经费支出占比,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教学科研本职任务前提下,面向企业和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所获收益由个人及其团队支配,劳动报酬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开展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对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造、体现智力回报的激励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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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四)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着眼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出台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注重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五个一批”工程加大干部人才交流力度,每年从中央单位和东部发达地区吸引一批高素质急需人才到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挂职、任职,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一批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依托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未来管理英才,择优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管理岗位中去。

  (十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产学研人才双向柔性流动政策,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型企业兼任技术顾问并按规定获得报酬,试点将企业任职兼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或离岗在川创办领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正常晋升。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支持在高等学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推广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基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文化院坝等模式,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智力服务。健全人才智力帮扶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

  (十六)完善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鼓励军地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军民两用人才数据库。加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川高等学校设立国防科技学院和国防科技专业,与军工单位共建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以省部院共建模式积极筹办绵阳科技城大学。依托重点园区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吸引军工单位和中央驻川单位科技人才从事科技研发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重点支持。在各类人才奖项及科技奖评选中,对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单列指标,激励军工单位科技人员到地方创新创业。

  六、加快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十七)积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扩大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项改革”,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开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贫困地区特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通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人才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人才管理法治化建设,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人才开发促进条例、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构建促进和保障人才发展的法规体系。

  (十八)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调节,推动政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开发市场化、社会化。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完善人才工作统计年报制度,每年初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指南,每年底发布全省人才发展蓝皮书,实行优秀人才全球搜索跟踪引进,促进人才供需高效对接。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以成德绵为中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持建设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新机制,吸引民间资金、外资投入人才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机构。依托省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服务资源,共同建设“四川省人才之家”,为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九)建设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

  以成德绵为依托,以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德阳重大装备制造基地、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为重点,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优先发展试验区,推进人才“引育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示范区。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应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打造“人才特区”。开展技术移民、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在川高校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川就业“三项试点”。规划在天府新区布局建设集高端人才创业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化社区于一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国际化的宜业宜商宜居环境。鼓励各地紧扣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构建特色产业人才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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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十)加强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我省改革发展事业中来。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抓好重点园区、高科技企业等人才聚集区党组织建设,加大在优秀人才等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聚集国内外知名专家人才组建四川人才智库。完善专家国情省情考察研修制度,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十一)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协同推进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发展,重点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探索建设“环高校知识经济圈”,支持重点园区和高等学校共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业园(孵化基地),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打造“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业平台体系。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园区建设一批“千人计划”创业园、国际化学校和医院。

  (二十二)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天府英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更好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建立高科技人才项目会商机制,对科技含量高、转化前景好的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给予接续支持。建立创业项目和金融资本对接机制,定期举办人才项目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高新技术产业与风险资本对接推进会,搭建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对接平台。建立创投资本接力扶持机制,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千人计划”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人才创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三)培育全社会创新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加强人才战略顶层设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积极推广“创业天府·菁蓉汇”“创客计划”等创新创业活动,定期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创青春”四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制定分工方案,明确本意见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创造性抓好落实。中央驻川单位按属地原则可参照执行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