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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创业行动 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组成的“新四军”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

www.gcdr.gov.cn (2015-05-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四川实施创业行动
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组成的“新四军”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实施创业四川行动,创新完善政策制度,激励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草根能人组成的“新四军”迈入创新创业主战场,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
  该省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只要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再上缴国库。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允许科技人员在川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开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向纳入“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强化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的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申请100-300万元左右的资金补助;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可申请100-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开展海外招才引智、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等活动,实施“千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通过省“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100万元的资助,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加强孵化器建设。到2017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在全省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500-1000万元专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50-100万元专项项目支持。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
  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选取成都、泸州、遂宁、甘孜四个市(州)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专利发明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约为2亿元,下一步希望能推进到10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推动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