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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四川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川组办[2014]96号)

www.gcdr.gov.cn (2014-08-15) 来源:人才处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文件


  川组办[201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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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四川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优秀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省委领导同意,拟将原“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更名为“四川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并启动第七届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并颁发荣誉证书,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评选时间
  2014年8月中旬启动,9月初完成候选人推荐,9月中下旬完成评审。获奖人选在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上表彰。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性、开放性、社会化的评选方法,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科学人才观,不唯国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创新创业能力和业绩论人才。
  (三)突出敢于创新和勇于创业导向,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发现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
  (四)注重向重点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向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向科研和生产经营一线倾斜。
  四、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凡在川长期工作和服务,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重点推荐科技成果在川转化突出的科技人才、企业发展潜力大的创业人才。
  曾获“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四川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 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为我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
  3. 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开拓创新,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的管理模式获业界广泛认可或高度评价,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4. 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 为四川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才。
  五、推荐方式
  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办组织推荐。
  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宣传文化系统候选人由省委宣传部组织推荐;在省直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推荐;中央在川企业人选(含已改制为企业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由省国资委组织推荐;省属科研院所及其他中央在川科研院所人选由科技厅组织推荐;国防科工系统人选由省国防科工办组织推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候选人及青年代表分别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省青联组织推荐。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东电集团直接向省人才办推荐候选人。
  六、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分别组建评选机构,负责接收本地、本部门(系统)的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各市(州)人才办和省直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四)上报人选。各市(州)拟推荐候选人,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经市(州)党委审定后报省人才办。省直部门拟推荐候选人,在所在单位和本部门(系统)公示5天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审定后报省人才办。
  七、评审程序
  (一)组建由各类优秀人才代表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候选人条件、创新业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10名拟获奖人选。
  (二)省人才办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对10名拟获奖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三)拟获奖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实名向省人才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八、有关要求
  (一)第七届“四川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活动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抓紧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真正把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推荐评选工作及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
  (四)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请从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
www.gcdr.gov.cn)下载。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各地、各部门推荐材料须于9月5日前报送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成都市商业街16号,省委组织部人才处;邮编:610012;联系电话:(028)86602759、86602700。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七届“四川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
名额

备注

省国资委

6

含中央在川企业、已改制为企业的中央在川科研院所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6

含中央在川高校

科技厅

6

含省属科研院所和其他中央在川科研院所

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6

 

省委宣传部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高技能人才

省总工会

2

高技能人才

农业厅

2

农村优秀人才

省科协

2

 

省社科联

2

 

省青联

2

 

其他省直部门

1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1

 

中科院成都分院

1

 

二重集团

1

 

东电集团

1

 

成都市

4

 

其他市()

2

 

    注:“推荐名额”系控制性名额,若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