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突破和创新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英雄不问出身但凭能力实绩
重新修订的《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办法》在选拔范围、选拔条件、推荐程序、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对人才评价机制进行了大胆突破和创新。
评选范围:“土专家”、“田秀才”也可入选
《办法》规定,省优秀专家的选拔范围由原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扩大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以及不具有高级职称、但具有特殊才能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将高层次人才评价的制度设计向“土专家”、“田秀才”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完全开放,从而打破了人才选拔中的行业、身份限制,人才工作的视角逐步向基层、农村和一线延伸。
评选条件:变重学历证书为重能力业绩
《办法》规定,选拔省优秀专家不单纯看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强调以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业绩论人才,以近5年的突出贡献选拔省优秀专家,强调中青年要占大多数,克服了传统的人才选拔中重学历、年龄、资历,轻能力、业绩、贡献的倾向。
推荐程序:允许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
按照人才重在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办法》打破过去纯专业化、封闭式的人才评选模式,在组织推荐的同时增加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渠道;同时规定,推荐和评审两个环节必须进行公示,既确保省优秀专家这一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又让人民群众对整个评选活动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言权。
管理服务:变改善待遇为重在发挥作用
选拔省优秀专家的出发点在于激励和表彰,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发展。为此,《办法》除建立健全省优秀专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制度、报告制度外,还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将省优秀专家的管理服务重心由改善条件、提高待遇转变到发挥“四个作用”上来,即发挥省优秀专家在培养人才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领军作用,在服务地方建设的主力军作用。这将有利于激发省优秀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实现四川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四川日报》 (2006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