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集体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
8月11日四川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召开,我省将改变过去省级领导干部个人联系高级专家的制度,实行由省委集体直接掌握联系高层次优秀人才。
据悉,联系对象将从以下人选中遴选:部分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部分高级专家;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部分高级专家;获得国家和省级重大表彰奖励的部分高级专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和服务领域技术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质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青年人才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人才。联系对象原则上两年调整、补充一次。
联系对象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取得重大成果(奖励)及重大伤病事故等情况,所在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
(《四川日报》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