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基层去海阔天空
———四川省一揽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利好即将出炉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11日正式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施意见》(送审稿)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设计了若干具有较强突破性和可操作性的调控政策和引导项目,力求增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吸引力,拓展基层就业空间。
四大症结困扰基层就业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云夏分析,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存在4大症结。一是基层单位吸引力弱。基层条件差、待遇低,很多毕业生不愿去。二是基层就业岗位不足。部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由于财力薄弱,宁愿空编也不接收高校毕业生,加上乡镇机构改革,农技推广机构等大批事业单位被撤并,有意去基层的毕业生就业无门。三是高校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发挥作用不足。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脱节,导致部分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不切合实际的就业观念也大大影响了他们就业的成功率。四是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投入严重不足,政策缺乏吸引力,少量的几个政府引导项目如选调生工作、西部志愿者计划,规模偏小,根本不能满足需要。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这也是我省提出‘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吸引,推进项目引导,注重利益激励,发挥各方作用,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总体思路的原因所在。”刘云夏说。
六项政策增强吸引力
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认为,现在很多高校毕业生不是不愿意到基层,而是怕一去定终身,今后生活无保障。因此,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关键是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送审稿中,记者发现,中央关于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我省得到贯彻落实,有的甚至得到细化和延伸。《实施意见》(送审稿)提出的6大优惠政策包括: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政策、人事管理政策、代偿助学贷款和考研加分政策、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其中,最吸引人的是来去自由的户籍制度。《实施意见》(送审稿)中写到,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工作地。而目前暂定的“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可在省内任何城市重新就业并落户”的政策也有望放宽执行。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对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到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提高工资档次。多项优惠政策的制定,将大大增强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政策驱动力和利益吸引力。
副省长柯尊平认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要注意把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注意把解决就业与统筹发展结合起来,“在制定政策上,可以想得更远一点,比如助学贷款偿还减免一项能否变通一下,只要在大学里和我省签订基层就业意向协议的,我们就给他付学费。”
四个项目拓展就业空间
实施一村一居一名大学生计划、扩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一步扩大选调生规模、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意见》(送审稿)明确了拓展毕业生基层就业空间,政府要大力施行的4大引导项目。
其中规定,我省将在5年内选派大学生5.72万人到基层,基本实现中央确定的平均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各地在选拔公务员和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将优先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表示,《实施意见》(送审稿)将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达到中央有的精神四川全有;中央没有提出要求,但四川已有成功经验的继续执行;对创新性意见作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8月20日前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提交省委审议。
(《四川日报》2005年8月12日)